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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光线传媒抢注上千哪吒商标# 上了热搜,原来随着《哪吒之魔童降世》电影火了之后,光线传媒开始动手注册商标,一个月内竟然申请了1818件相关商标,不怕被认定囤积商标吗?而且神话人物可以注册成商标吗?
可能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下称光线传媒)一开始也并不知道电影会火,直到上映的第15天,票房突破31亿元,超过了《我不是药神》,成为中国影片史票房榜第七位,光线传媒才开始行动。
光线传媒从2019年8月9日开始,分几批注册相关商标,包括“哪吒之魔童降世”、“哪吒”、“敖丙”、“殷夫人”、“申公豹”等等,一共有1818件。
我还能说什么?有钱!按照易名平台最低一件300元的价格,那么这批商标至少花了55万!不过这比起几十亿的票房确实没什么。
光线传媒的做法引发了不少热议:
@纸扎店老板娘:光线传媒太无耻了!
@钱钱就是我呀:总比别人注册好吧!
@冷凍抑郁:可是哪吒是大家的啊!神话故事不是吗?
@扎浪又炸我号3 :我是不是该找本封神榜或山海经啥的,把里面的神仙鬼怪都注册一遍,谁想看鬼怪片都得来交钱。
@爱默丁 :只要法律许可,就没问题啊!
这其中最多的两项质疑是,这种做法是否涉嫌囤积?神话人物是否能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为了防止恶意注册,商标局对同一主体囤积商标过多,并且还未使用;或者同一时间段大量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会更加严格地审核,简言之,就是被商标局“盯上”,被驳回的可能性是非常高的。
根据阿毛的了解,一般判定囤积商标要满足这几点:1.大量注册;2.不以使用为目的;3.恶意,例如为了转让获取利益等。
而光线传媒虽然一口气注册了这么多商标,使用情况暂不说,恶意还真的谈不上,毕竟你要不注册,难保其他人动了什么歪心思。
事实上神话人物注册商标并非个例,例如“猪八戒”相关的商标被申请了359次;“孙悟空”相关的商标被申请了396次;“嫦娥”相关的商标被申请了536次;“月老”相关的商标被申请了271次;“嫦娥”相关的商标被申请了475次等等,这些申请中注册成功的也不在少数。
而单论“哪吒”来说,以“哪吒”开头的相关商标共有754件,其中光线传媒就占据不少。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对!就是爱奇艺)注册过5件“哪吒与杨戬”商标,都注册成功;央视动画有限公司(对!就是央视)注册了163件“哪吒”相关的商标,有注册成功,也有不成功的。
所以说,光线传媒的申请能不能过确实不好说,你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