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呱呱研究院
文|Lemontea
炎炎夏日,最惬意的事情莫过于走进路边超市或小卖铺,随手来一瓶冰镇饮料,瞬间体会冰爽透心凉。激烈的市场竞争,也让商家们纷纷在“乳酸”二字上打起了擦边球。
我们通常接触到的乳品饮料有:酸奶、乳酸饮料、乳酸菌饮料。三者听起来差不多,口感也类似。但是它们有本质上的区别:酸奶是一种发酵奶制品,乳酸菌饮料与乳酸饮料同属酸性乳饮料,都是以鲜乳或乳制品为原料,前者经乳酸菌发酵加工制成,而后者则未经发酵加工制成。
普通消费者仅仅看以上进行区分,也就够了。但是,有些不良商家打起“专业版”的擦边球,让我们混淆是非。
一念之差,企业打起商标“擦边球”
在商标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牛奶饮料”属于第29类,强调以奶为主的奶饮料,“乳酸饮料”属于第32类,强调果制品,非奶,是由乳酸和果汁(或果肉等果制品)构成的饮料,不是奶制品或奶饮料,一般不含有奶成分。
这两个商标类别对应的商品,以“是不是含有牛奶”为区别。如果两家的商标近似,非常容易造成混淆。“均瑶味动力”乳酸菌饮料,就产生了这样的商标纠纷。
上海均瑶集团拥有第29类牛奶饮料“均瑶”和“werdery味动力”两件注册商标。集团生产的“均瑶味动力”系列乳酸菌饮料,几乎家喻户晓。
北京法兰得福科贸有限公司拥有第32类乳酸饮料“均瑶味动力”商标,该商标应用在公司相关商品上,看起来很正常,貌似没毛病。
然而,法兰得福公司的做法,却惹恼了均瑶集团!
均瑶集团工作人员在杭州张洪泉百货商店发现其销售的“均瑶味动力”的乳酸菌饮料,与自家产品商标相似,容易导致混淆,于是,将法兰得福公司、加工商济南绿宝公司以及这家商店告上法庭。
庭审焦点:涉案商品“是否含有牛奶”
法兰得福公司辩称,第29类的牛奶饮料强调了必须以奶为主,而乳酸菌饮料的奶含量较低,不属于以奶为主的牛奶饮料。公司拥有第32类乳酸饮料“均瑶味动力”商标,属于合法使用自有注册商标。
法院认为,区分产品的特性应以起主要作用的配料及其制作工艺为主要考虑因素,并不仅以产品的含量占比为决定因素。虽然乳粉在涉案产品中含量不高,但乳粉与乳酸菌一起决定了该产品的属性,因此,应属以奶为主的牛奶饮料。
最终判定:商标侵权
最后法院认定,被告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使用与原告两项注册商标均构成相似的“均瑶味动力”标识,侵犯了原告两项商标专用权。鉴于法兰得福公司假借注册商标的漏洞,故意实施混淆市场的侵权行为,法院最终判决其赔偿均瑶集团经济损失30万元。济南绿宝公司作为加工方,因尽到了相应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洪泉日用百货商店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
在这场商标战中,上海均瑶集团大获全胜,其实双方已经僵持两年之久。2017年3月21日,北京法兰得福公司取得“均瑶味动力”注册商标,随之,陷入商标纠纷,并且双方各自上诉至法院。当年9月、10月,均瑶集团分别在杭州、宜昌两地发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同时对涉案商标提出无效申请。当时,均瑶集团旗下的均瑶乳业正启动上市程序。
我们查询发现,上海均瑶集团共申请了三百多件商标,布局非常强大,除了“均瑶”“均瑶味动力”,还申请了“均豪”“均金”“味动力纤益”“胃动力均瑶”“JUNEYAO”“JUNE DONGLI”“军瑶”“珺瑶”“瑶动力”“均动力”等中英文及图形商标。
商标+专利+著作权:全面保护
经过专利检索,我们发现均瑶集团对饮料瓶、包装袋、包装盒、瓶贴等申请了大量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保护,因此,可以起诉那些外包装抄袭者侵犯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
此外,企业研发的产品配方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外包装图案、商标图案以及公司LOGO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以便全面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两年乳酸饮料之争,“北京均瑶”输给“上海均瑶”,再次告诉我们:商标“碰瓷”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