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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注册“雄安”商标,为啥他可以我不行?

2017-04-12 11:06

我知道,大家这几天应该被“雄安”这个词刷屏刷了个爽。

我也知道,再说这个话题我会有被揍的风险。

但是,就算被揍,我也要说。

山东一家公司在去年的时候申请注册多个类别下的“雄安”商标,那边商标还处于受理状态,这边网上已经出现了不少的声音:质疑其注册目的的,对其“先见之明”(究竟是先见之明还是听到了风声,老高也不知道,所以这里引号起来)表示感慨的。

但是,在业内人看来,这家公司的“雄安”商标,很大概率会死在路上。在这点上,老高表示十分赞同,原因很简单——商标法上就行不通。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名不能作为商标,除非有其他含义。就凭这一点,商标局就已经有理由驳回“雄安”商标。

即使这家公司能拿出证据表明“雄安”真的具有其他含义,商标局还有一招:“雄安”商标的注册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其实,这次的“雄安”商标事件给老高的第一感想,并不是这家公司的注册行为究竟对不对好不好,而是:

时机很重要。

“雄安”商标并不是一开始就不能注册的,相反,已经有多个“雄安”商标成功注册的记录——这些成功注册的商标,最晚都在2015年。

已经注册成功的“雄安”商标

同样是根据商标法,这些已经注册成功的“雄安”商标,即使雄安新区设立后,也可以继续存在。而且,随着这个话题的发酵,这些商标的价值将会水涨船高。

有时候,机会就是因为时机的错过而丢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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