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63条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倍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你吃过“六个核桃饼干”吗?
2016年5月,有消费者购买了五盒山东滕州聚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假冒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六个核桃饼干”,随后向山东工商局举报。
众所周知,六个核桃是一种核桃植物蛋白饮料,在饮料界的知名度挺高的,请过不少明星代言,也冠名过不少综艺节目。并且,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六个核桃”商标也是相当重视的,自2006年以来就相继申请注册了63个与“六个核桃”相关的商标。商标类别有第32类、第38类、第41类等等,其中多数商标都已经成功注册了。
很显然,山东聚泰食品的“六个核桃饼干”是侵犯了六个核桃的商标权,不知情的人还以为,六个核桃还生产了饼干?于是,今年7月份,六个核桃所属公司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像法院提出诉讼,认为山东滕州聚泰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饼干包装箱上使用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六个核桃”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并存在恶意情形,要求支付惩罚性赔偿金4.8万元。
首个惩罚性赔偿金出列...
据了解,自从2014年5月新《商标法》正式实施以来,尚未有人真的执行过“惩罚性赔偿金”。因此,对于此案各方关注度也是非常高的。
今年8月29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滕州市聚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6万元”。
尽管数额不大,但值得一提的是,这是自新《商标法》正式实施4年半以来,全国首次惩罚性赔偿金案例,对于当下的市场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
文章由个人作者在知识产权门户发表,仅代表个人独立观点,不涉及知识产权门户立场。如需转载须联系作者授权同意并标明转载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