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麦当劳公司(以下简称麦当劳)申请注册“ba da ba ba ba”商标,引发网友关注。
麦当劳作为全球知名的快餐品牌,自成立以来一直以其独特的品牌定位和广泛的市场影响力占据行业重要地位,通过不断优化品牌形象和拓展市场,逐渐成为全球快餐行业的领军者之一。
2003年,麦当劳启用新的品牌宣言“I'm lovin'it”,Justin Timberlake演唱了相应的广告歌,歌曲中“ba da ba ba ba”的旋律因魔性而深入人心,被粉丝称为“麦门魔性神曲”。近期在麦当劳与王楚钦的合作中,再次对该旋律进行了重新演绎。
麦当劳对“ba da ba ba ba”商标的布局并非首次尝试。早在2014年,麦当劳就曾申请注册声音商标“ba da ba ba ba”,或许是因为声音商标的注册标准较为严格,该申请最终未能成功。现在,麦当劳再次出击,申请注册了“ba da ba ba ba”文字商标,涉及国际分类第29类食品、第30类小食配料、第32类啤酒饮料、第43类餐饮酒店等7个类别,目前商标状态均为“注册申请中”。
此外,麦当劳在商标保护方面一直不遗余力。例如,此前麦当劳成功注册了多枚“麦门”商标,将粉丝自发创作的“麦门文学”纳入官方IP保护范围。这种对品牌文化的深度挖掘和保护,体现了麦当劳对品牌资产的重视,也为品牌的长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ba da ba ba ba”这句魔性旋律再次踏上商标注册的征程。无论此次申请能否成功,麦当劳的这一尝试都让我们看到了品牌与标识之间紧密的联系。